近期美國FCC通過了FCC 22-84 關于通過設備授權計劃防范通信供應鏈面臨的國家安全威脅。相關法規已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 上發布并立即生效,即2023年2月6日起,每一個持證人申請FCC ID都要求提供美國代理商信息, 并繼續禁止對列入委員會定期更新的實體名單中的企業生產的涵蓋電信設備和視頻監控設備進行設備授權。
美國1.24號發布KDB 986446,有關中國5家企業(實體清單)及其子公司不給申請FCC ID的規定,詳情參閱附件986446 D01 Covered Equipment v01。后續每個FCC ID認證都需要簽署‘非實體清單企業聲明’、美國本地公司代理信息。
美國FCC發證機構已收到正式通知,從2023.2.6起正式生效,后續電信設備和視頻監控等無線通信設備需要滿足下面這些要求才能申請FCC-ID證書。
要求:
1、受美國制裁的公司,如華為,中興等公司及下屬的子公司,RF射頻設備使用了被制裁的公司的模塊和產品,不能申請FCC ID認證。意思是不能在美國賣了!
2、設備申請商必須提供聲明文件證明與被制裁的公司無關。與制裁公司關聯的產品都不能在美國賣了!
什么時候FCC認證強制執行美代?
2023年2月6日期執行,無過渡期,凡是出口美國的無線通信產品FCC-ID認證都需要美國代理人信息,申請商是美國公司的除外。
2023年2月6日之前申請的FCC ID要求如何?
2023年2月6日前尚未發證的申請商需要補上美國代理信息,已經在2月6日發證的申請商,可以不用補充美代信息。
FCC新規涉及影響哪些廠家?
除了covered list 的公司,有相關 (如為covered list 轉投資公司,或子公司) 也都受影響。
covered list鏈接:
https://www.fcc.gov/supplychain/coveredlist
新規FCC ID認證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這個新的要求,要求申請者提供2個新的證明:
1、要求申請人證明受認證的設備不在涵蓋的設備列表中,并且申請人不在涵蓋的申請人列表中。此證明包括2份申明信:1.1 Attestation Statements Part 2.911(d)(5)(i) Filing, 1.2 Attestation Statements Part 2.911(d)(5)(ii) Filing。
2、指定美國代理人進行傳票服務。根據KDB和第2.911(d)(7)條,申請人必須指定一個位于美國的聯系人,作為申請人的代理人送達法律文書,無論申請人是國內實體還是外國實體。位于美國的申請人可以指定自己為送達法律文書的代理人。新的FCC角色類似于ISED Canada設備認證要求的加拿大代表角色。
需要客戶簽署的第1個證明Attestation Statements Part 2.911(d)(5)(i)-(ii)是否只有當第1.50002節所列清單發生變化時,申明信才需要簽署更新日期?無變化時,可否簽署一份,后續申請可以繼續重復使用?
此申明信的內容日期是跟申請日期走的,要求每個設備授權都需要單獨簽署并注明日期,所以每次申請時都需要重新簽署。
如果涵蓋的名單和美國代理人沒有發生變化,是否可以重新使用簽署的證明信?
可以重復使用以前使用的代理人證明信。
如果申請者沒有美國合作公司/美代,如何解決?
滿測檢測有長期合作的美國代理公司,可以提供美國代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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