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初,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新修訂的《食品接觸再生塑料法規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并開始向大眾公開征求意見。此次發布的《草案》正式的實施后后將取代上一版的再生塑料法規,即Regulation(EC)No282/2008號法規。
新版《草案》將塑料制品的再造工藝分為三個階段,即預處理(pre-processing)、去污染(decontaminationprocessing)和后處理(post-processing)階段,《草案》對每個階段都制定了詳細的要求:
(1)預處理階段:指的是對塑料制品廢物的所有操作,包括分類、粉碎、洗滌、混合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塑料制品廢物,為下一步進入去污染工藝做準備。
新版《草案》還額外規定了預處理階段的塑料制品來料需要符合要求:塑料制品廢物只能來源于城市垃圾,或來自食品零售或其他食品企業,前提是該塑料制品只有食品接觸用途;塑料制品廢物應源自符合法規Regulation(EU)No10/2011生產制造的塑料制品或符合本法規生產制造的再生塑料;塑料制品廢物應由單獨的回收體系回收得到;來料中除應被回收的塑料成分外,其他成分應減少到回收商要求的水平,并且不應影響去污效果。負責來料預處理的企業應具有經過認證的質量保證體系。
(2)去污染階段:指的是多個指定的單元操作,目的是使用指定的凈化處理技術去除塑料制品來料中的污染物質,使其適合用于食品接觸。
(3)后處理階段:指將再生塑料中間材料轉化為再生塑料終材料和終產品的所有單元操作。
后處理階段供應鏈上的所有企業應為下游提供符合法規要求的說明文件,例如用官方模板制作的符合性聲明、相應的產品標簽及產品使用說明書等。
新版《草案》還規定,生產制造食品接觸再生塑料時使用的技術應是收錄于《草案》附件I中的技術或符合法規第4章要求的新技術。其中,附件I包含了針對PET塑料的再造技術,同先前一樣,歐盟依舊要求PET塑料的再造工藝在獲得歐盟的授權許可之后,才能投放正式的生產制造。本次《草案》對新的再造技術(Noveltechnology)完成了定義,其中也包括非PET類塑料制品的再造技術。《草案》允許再造工藝開發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新的再造工藝技術暫時投放市場,用以收集數據以評估其適用性。如果歐盟EFSA通過對收集到的數據完成安全風險評估后認為有必要針對該再造技術下的每個生產工藝完成單獨評估及授權,那么EFSA后續將會發布針對該項回收技術評估工作的指南文件;如果收集到的數據顯示相應的產品可能會危害消費者健康,則需要歐盟委員會在必要時立即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