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7 月 31 日,ANATEL 發布了 8 項與 NO 715 號決議相關的新法規。新決議將在公布后180天生效。
主要內容如下:
第 4077 法案操作程序規定了
在技術特征、設計、產品軟件版本或產品固件發生變化時應遵循的規則,或在通過認證或符合聲明批準的電信
產品中采用的產品或制造工藝的軟件版本或固件,
這可能會影響對產品
進行評估的技術或操作程序的要求。
第 4081 法案根據2019年10月23日第715號決議通過的《電信產品合格評定和同質化條例》的規定,規定了指定電信產品認證機構所需的最低條件。
第 4082 法案這一操作程序規定了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手段,如2019年10月23日第715號決議通過的《電信產品合格評定和同質化條例》第19條、第21條和第57條第1款和第2款所規定,特別是在責任和指定認證機構之間的關系方面, 測試實驗室和申請人的合格評定和批準。
第4083號法案——(在180天內撤銷第2220號法案)這一操作程序確立了《電信產品符合性評估和同質化條例》中規定的以認證方式評估電信產品合規性的規則和文件,特別是關于指定認證機構(OCD)和參與該流程的其他代理商(測試和索賠實驗室)進行的評估過程。
第4084號法案 (在180天內撤銷IG/06-v.02) 本程序規定了獲得電信產品合格證書批準所需的條件和最低要求。
第 4085 法案程序規定了承認專業人員為合格人員的最低要求,以便在評估電信產品符合性方面采取行動。
第4088號法案(180天內撤銷第2221號法案)本程序為電信產品中ANATEL同質化的識別確立了準則。
第4091號法案(在180天內撤銷IG/01-v.05)本程序規定了選擇、評估和申請測試電信產品實驗室資格所需的條件和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