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 是越南 RF/EMI/安全審批機構,已正式發布第 10/2020/TT-BTTT 通告。本新通知連同第15/2018/TT-BTTTT通告,修訂了第30/2011/TT-BTTTT通告,對"第2組"管理范圍內分類的設備的認證方法進行了重大修改。新《通知》將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1、更新新推出的國家技術法規 QCVN 86:2019/BTTTT 和 QCVN 119:2019/BTTTT 到列表中。QCVN 86:2019/BTT 應取代 QCVN 86:2015/BTTTT 和 QCVN 18:2014/BTTTT 作為 2G/3G/4G LTE 終端設備的 EMC 要求。
2、將第 5 代蜂窩網絡 (5G) 中使用的終端設備、基站和中繼器添加到列表中。QCVN 47:2015/BTTTT 和 QCVN 18:2014/BTTTT 應暫時用作 5G 設備的 RF 和 RF 要求,直至 MIC 引入專門針對 5G 設備的國家技術法規。
3、移動無線感應環充電器、遙測儀器、MISC 和 MITS 設備、60 GHz 波段設備中的無線電接入、海上船舶和船舶上使用的雷達以及附件 I 到附件 II 的數字圖像傳輸設備。這些設備將只屬于強制性的合規聲明計劃。
4、詳細說明某些 SRD 的描述和 HS 代碼,使列表更清晰。RFID 產品組下列出了主動 RFID 標簽(具有電源),被動 RFID 標簽仍可豁免。
5、詳細描述用于自動收費系統的 RFID 讀取器和 RFID 標簽(以 920 和 923 MHz 頻段運行,RF 功率可超過 500mW ERP),以解決這些產品現在有時發生的通關問題。
6、允許免除某些國家具體技術法規的測試項目。
7、2020年7月1日前出具的《合格類型批準證書》和《合格驗收通知書》,應當自到期之日起或者新的適用技術法規生效前,繼續有效。
主要變化包括:
1. MIC 應直接向海外制造商頒發類型批準證書。
2. 允許海外制造商簽署"產品質量檢驗登記"(PQIR)通關所需的自評合格聲明。在這種情況下,自我評估 DoC 必須基于海外制造商是"測試申請人"(測試報告持有人)的測試報告。
3. 要使用以海外制造商名義頒發的"類型批準證書"和"自我評估 DoC",本地進口商在 PQIR 過程中需要向 VNTA 提交"允許的產品型號和進口商名單通知"。
4. 合格認證機構可以是MIC越南指定的任何認證機構進行認證活動。
5. 已正式引入新的認證制度(方法),其中包括三種方法:
認證體系1:基于典型樣品測試的認證,適用于ISO 9001認證工廠制造的產品。本制度下頒發的證書最有效期為3年。
認證制度5:基于典型樣品檢測的認證,結合工廠檢驗適用于尚未獲得ISO 9001證書的工廠生產的產品。根據本制度頒發的證書最有效期為3年,但每年需要工廠審核才能保持證書有效性。
認證系統 7:寄售審批(每批批準),適用于系統 1 或系統 5 不適用時。根據本系統頒發的證書僅適用于單個進口批次/寄售。
(六)本通知實施日前出具的合格證書或者驗收書,應當保持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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